一、“股市黑嘴”的表现形式和政策界限
1、定义
“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
2、表现形式:
①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主要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②蛊惑交易。主要指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③抢帽子交易。主要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
④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3、所违反的政策界限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及操纵证券市场等。
二、真实案例揭秘股市“黑嘴”圈钱术 多种手段引投资者入局
2018年,来自山东的王先生在网络上找到了一个专业的股票咨询公司,准备学习如何炒股,本以为听从对方的推荐炒股能赚钱,但是却没想到,自己遇到的竟是股市“黑嘴”,他们推荐的也不是优质股、潜力股,而是忽悠王先生等人高价买入他们操纵的股票,在短时间内攫取巨额违法所得……今天,让我们跟随央视网记者,揭秘股市“黑嘴”圈钱术。
操纵股票牟利 “黑嘴”如何引投资者入局
2018年年初,刚开始炒股的王先生在网络上搜索相关信息时,在一个视频平台上关注到了一个讲评股票的栏目,在这里,有一群所谓的荐股专家每天都会分享选股买股的知识和建议,并称可以带人一起炒股,在关注了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对方推荐的多只股票确实都有不错的收益,所以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了对方。
当事人王先生:打电话聊了几次,觉得他们挺专业,也很正规,我就给公司的指定账户上转过去2万多块钱,又通过公司指定的网站签订了委托合同。
签订委托合同后,这家公司表示已专门安排了一位工作人员和王先生联系,于是,王先生便开始按照对方给出的建议,先购买了少量股票试试水,一个月后也确实获得了一些收益。
当事人王先生:一开始给我推荐股票,我都赚了一点,不多,总共1万多块钱。
投资了一段时间,王先生觉得这家公司推荐的股票确实不错,为了赚取更多的收益,他的投入也在一点点加大。2018年3月27日,助理向他推荐了一只股票,有了之前赚钱的经历,王先生对此深信不疑,准备投入更大一些。3月28日股市开盘后,王先生一口气买入了150多万元的股票。可到了第二天,这只股票的走势却出乎他的意料。
当事人王先生:第二天中午快停盘的时候,这只股票就吃了个跌停板。之后赶紧卖掉了,两天时间我就赔了30多万元。
王先生有些奇怪,自己是完全按照这些专业人士的指令买卖股票,为何这次会亏损如此多呢?其实,这个所谓的荐股专家推荐王先生这只股票,是预谋已久的,王先生早已落入了他们设下的圈套。除王先生外,还有很多股民也经历了相同的遭遇,他们都是听从了一些所谓的荐股人士的建议,在2018年3月28日这一天买入了同一只股票,而买入后,股票就立马跌停套牢。
这些股民的遭遇很快引起了执法机关的注意,这背后很可能涉及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而在这其中给人推荐股票的所谓“专家”,他们有个称呼叫做股市“黑嘴”,这些人在这类案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起操纵证券市场案的背后,还藏着怎样的一个犯罪团伙呢?
操纵证券市场案背后 藏着哪些团伙
经过初步侦查,办案单位确定这个犯罪团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了修订,结合注册制改革实践,对证券违法活动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边界、加大了处罚力度。检察机关也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探索如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张晓津:此类操纵行为,包括所有的操纵股市的行为,实际上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整个金融市场管理秩序的侵害,同时我们整个的资本市场的信心也会受到很大冲击,进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
公安部指定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时,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查后发现,从2017年12月开始,有多达55个股市账户在频繁买卖大量涉案代码股票,而且这些账户存在交易趋同现象(交易趋同,就是某些个人账户或者机构账户交易的多只股票高度重合,且在相近的时间段内同买同卖,即某些账户交易的股票品种及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办案人员分析,这些账号很有可能是这个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团伙所控制。随后,他们对涉案股票交易异常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后,一个以郑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过调查发现,郑某等人在2017年12月6日到2018年3月30日77个交易日内,在浙江、重庆等地设立多个操盘点并组建操盘团队,开设55个账户先后建仓,连续买卖涉案股票。其间,这个犯罪团伙最多时持有股票占到了涉案股票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6.48%,严重影响了该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郑某等人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该只股票后,必须要在高点套现卖出获利,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有人在高位购买他们手上的股票。那么,涉案犯罪团伙是如何让别人心甘情愿地接手他们手中如此大数量的股票呢?
经过侦查发现,这个犯罪团伙中还有曹某这样的被称为股市“黑嘴”的人,他们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上以荐股大师的身份出现,以推荐股票,带人赚钱为卖点来吸引普通股民。
获取股民信任后,这伙“黑嘴”按照郑某等人的计划,从2018年3月28日开始,鼓动包括王先生和朱先生在内的散户买入这个犯罪团伙挂单卖出的涉案股票,事后,郑某向曹某等人支付推票费1200万元。曹某等人接到郑某指令后,立即通过微信通知了他们各自的下线,由下线通知散户集中购买涉案股票。
除了这样层层递进向特定股民推荐被操纵的股票外,郑某等人还向某证券公司支付推票费650万元,由所谓的“资深分析师”通过各个网络平台直播授课讲解股票知识,然后再向社会上不特定的股民推荐涉案股票和买入时机。利用这些手段,到3月30日,郑某等人就将手中价值1.7亿的股票基本卖出,从开始操盘到最后卖出,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郑某等人就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
“黑嘴”存在 让案件更具有隐蔽性
2020年6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等人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郑某等14人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聂利民:在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部分股民的盲目性,通过微信群、QQ群、股吧等媒介,散发类似“某某股有庄家坐庄,股票会暴涨”的信息,吸引不明真相的散户接盘,诱导大量原本没有投资意愿、也没有风险承受力的人直接投资,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办案检察官介绍,这类犯罪中,股市“黑嘴”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来自某个正规的股票咨询公司,利用自己的身份与操盘、配资等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共同操纵证券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股市“黑嘴”的存在,让案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张晓津:(黑嘴)通常在一定的范围内,他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也正是利用他的影响力,利用老百姓对他的这种专业知识的信任,所以通过他的这种推荐,老百姓也很难了解他和每只股票有什么关联,根据股市的波动情况有赔有赚,这是通常的情况,那么有些时候也很难把赔或者是赚与荐股的人建立起这么直接的联系。
虽说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是和正常投资盈亏不同的是,这类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黑嘴”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吸引投资者高位买入犯罪分子手中的高价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组织性强、危害性大,是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之一。
三、文末提示
投资者应警惕“股市黑嘴”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内容整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央视网、新浪财经